(2)当地屠宰场的证明一份,用以证实该单位按国家规定在春节期间,确实放假不开门营业。
老田认为,自己提交的两份证据可以证明猪确实是自家养的,所以法院会进行改判,但令老田意外的是,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:
按照我国法律规定,当事人当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,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,视为放弃举证权利。
一审案件审理期间,老田并没有提供上述证据材料,现在案件到了二审法院,老田需要提供新的证据,何为新证据,通常情况下指以下两种:
(1)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;
(2)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,经人民法院准许,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