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3日,上海市一中院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,2020年7月1日,李某某因手腕切割伤被送往医院。他脱离危险后,于7月2日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。7月3日,李某某被发现坠楼身亡。李某某的亲属李某认为,涉案医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,对李某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故起诉要求涉案医院赔偿李某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377963元。一审法院判决涉案医院承担15%的赔偿责任,即356136.45元。医院不服,提起上诉。
上兄弟客服中心,兄弟打印机客服中心,兄弟维修中心,兄弟打印机维修中心海一中院认为,李坠楼系自杀,系自己追求死亡。李的自杀是他死亡的根本原因。家属在需要24小时陪护时意外睡着,属于监管过错。涉案医院是综合性医院,只能挽救李的生命,不能对其进行精神治疗。不可能要求他按照专科医院的标准做好预防措施。而且事发场所的两扇窗户都装有限位器和防护栏,符合医疗场所安全要求的行业标准,不存在安全隐患。医务人员每小时查房符合护理分级制度,医院已责令家属24小时陪护,应认定医院已尽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。因此,涉事医院对李的死亡不应承担责任。医院自愿赔偿涉案3万元,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,应当允许。故判决医院赔偿李3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