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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99 更新时间:2024年11月24日07:50:59 打印此页 关闭

9.jpg在江西吉安,一名女大学生去医院体检时被确诊为艾滋病。这种打击对一个女大学生来说太大了。令人气愤的是,一名女大学生服药一年多,体重增加十多斤,却被告知检查结果有误。原因是她当时没有主动告诉她自己怀孕了!事后,女大学生决定打官司,要一个说法。


一个大学二年级的女生,去年身体不适,听从家人的建议,去医院做了全身检查。但检查结果出来后,医生告诉他,怀疑他得了艾滋病。医生建议她再次抽血,送到疾控中心复查。


原本女子还有一线希望,但在得到疾控中心确认的报告后,女子突然崩溃了。大家都知道这种病的后果。女方就不用说了,只能退学回家治疗。


经过一年多的治疗,该女子没有出现任何症状,这使得她的家人对检查结果提出了质疑。然后女方又去了另一家医院复查。没想到,后续检查结果显示,该女子根本没有患艾滋病。


得知这个结果后,女方简直不敢相信,感觉像重生了一样。回想起这一年来吃药的副作用,尤其是明显的长胖了十几斤的后果,女人异常气愤。


随后该女子立即向医院和疾控中心求教。疾控中心复检确认该女子并非患艾滋病后,给出了两种解释:一是该女子当时已怀孕,没有主动告知医护人员;二是试剂质量可能有问题。


目前,该女子已决定打官司,为自己讨个说法。


1.作为一名女大学生,是她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,却因为误诊被告知患上了艾滋病。这种心理打击和负面影响不言而喻。而且,吸毒一年以上无病的危害后果就不用多说了。


幸好女方发现是误诊,不然说她毁了一个人也不为过!所以,笔者支持女性依法维权!


2.那么女性应该如何维权呢?


首先,从一般公众认知来看,患者到医院检查治疗时,医院有义务告知患者检查的禁忌。


《民法典》第1218条规定,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,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
换句话说,无论是试剂质量有问题,还是医院没有充分全面地尽到义务,都是过错行为,双方都要承担责任。


其次,最高法《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规定,患者因同一伤害在多家医疗机构受到损害的,应当受理起诉部分或者全部医疗机构。


具体来说,因为女方去医院抽血,血样最终由疾病中心检测,所以女方最好将双方一起告上法庭,法院会明确双方的责任。


再次,《民法典》第1168条规定,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,造成他人损害的,承担连带责任。


也就是说,法院在明确责任的时候,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决定双方应该承担多少责任。


最后,这种侵权对女性的伤害太大了。比如,一个本该接受教育的女人,因为误诊而正常辍学;负面评价造成的危害;遭受身体和精神伤害;药物等对身体造成的伤害。


《民法典》第1183条规定,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
也就是说,由于女性受到的精神损害更为严重,女性在主张各种经济赔偿的同时,也可以主张对其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赔偿。


最后,笔者认为,无论是医院赔偿还是疾控中心赔偿,无论最终能给女性多少钱,都无法弥补其不负责任造成的伤害。所以希望主管部门能让相关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,或许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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